2、专业技术应用
(1)从事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专业技术应用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参与完成 2 项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 4 项中型以上工程建筑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审查;
③参与完成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参与工法、管理办法、规定、规程、 细则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研制、 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 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 助理工程师期间,专业技术应用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参与完成 2 项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 2 项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或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③参与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且参与编写 2 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提出的技术措施合理,经专家论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④参与完成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 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参与工法、管理办法、规定、规程、 细则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研制、 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 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从事建筑工程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专业技术应用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参与完成 2 项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 2 项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 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工作;
③参与完成 2 项中型工程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造价成果、省级定额的编制;
④参与完成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 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参与工法、管理办法、规定、规程、 细则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研制、 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 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学术科研能力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中第 1-6 条中的 1 条:
①作为获奖者获得省级三等以上本行业科技奖;
②作为获奖者获得省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
③作为参与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 1 项发明专利或 4 项实 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④撰写 2 篇以上本专业技术报告,经 2 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的学术和实用价值;
⑤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2 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⑥作为获奖者获得省部级行业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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