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技术应用
(1)从事科研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重大水利电力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1 项 2000 平方公里以上流域规划或县级以上区域水 利电力规划工作;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2 个大型或 4 个中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4 个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④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 规程的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或验收。或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审查;
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4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工 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2)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项目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1 个大型或 2 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②作为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大型或4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任务, 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③作为总监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2 个大型或 4 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2 个大型或 4 个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任务,且 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工程运行正常;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 规程或 3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工法、施工工法的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⑥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 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或验收。
(3)从事生产运行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经省水利厅考核认定,工程管理为优秀等次 或考核得分在 920 分以上;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4 项重要江河湖库或其他重点工程的水文站网规划、水情预报方案、调度规程的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水文自动化建设;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审查人,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 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或验收。
3、学术科研能力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高级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 (4)条中的其中 1 条和第(5)-(6)条中的其中 1 条: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的前 5 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的前 3 名;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水利电力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4)获得与水利电力相关的国家授权的 1 项发明专利或 3 项新型实用专利或 5 项软件著作 权(排名前 3);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 1 作者)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 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第 1 作者不少于 2 篇);
(6)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1 本以上(8 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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