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务能力
业务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任意 2 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工程项目或课题 3 项以上;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或 课题 5 项以上,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 2 项以上;
(2)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管理办法 3 项以上,并
为省(部)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 3 项以上,取得可以考 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加中型以上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 负责过中型以上企业主要生产厂(公司)、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 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或在 2 项大、中型工程项目 中担任专业负责人;或担任中、小型工程设计、施工 4 项以上项目负责人;
(6)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 2 项以上。
3、专业技术成果
专业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参加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 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研究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或被省(部) 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
4、专业理论水平
专业理论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2 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部) 级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 1 篇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第 1 作者 不少于 2 篇);
(3)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 5 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 认可或实施,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者;或主持完成市(厅)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 生产、评估项目 3 项以上,并在技术上做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 2 项以上,做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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