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资历
序号 | 学历层次 | 专业年限 | 评审方式 | 技术资格 |
1 | 专科 | 7 | 考核评审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 4 年以上 |
2 | 本科 | 5 | 考核评审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 4 年以上 |
3 | 双学士学位 | 3 | 考核评审 | 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 3 年以上 |
4 | 硕士 | 3 | 考核评审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 3 年以上 |
5 | 3 | 认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 |
6 | 博士研究生 |
| 认定 | 当年内经考核合格认定 |
2、业务能力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业务能力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 2 条:
(1)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所承担部门的工作任务;
(2)主持完成市(厅)级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市(厅)级项目子项目的实施,其中一项获市(厅)级奖励;
(3)组织实施规划、咨询、生产、设计施工等项目,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实施,或验收合格;
(4)撰写的技术总结、技术文件、学术报告、技术规范规程、规划方案等具有一定的学术、 政策水平,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3、专业技术成果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专业技术成果必须具备(1)至(3)条中的任意 1 条和(4)至(6) 条中的任意 1 条: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技术成果被市(厅)列为推广或实施项目;
(4)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 3 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5)在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小型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 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6)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3 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或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 2 项以上,通过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好标准。
4、专业理论水平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专业理论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出版了专著、译著,并撰写 1 万字以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1 篇论文或在市(厅)学术刊物上发表 2 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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