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资历

序号

学历层次

专业要求

专业年限

评审方式

技术资格

1

本科

理工类专业

10

考核评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 5 年以上

2

硕士

8

考核评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 5 年以上

3

博士研究生

2

考核评审确认

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 2 年以上


2、专业技术工作

在质量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 1 项或本行业 2 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 1 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项目或 2 项以上技术开发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 1 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 2 项以上地方、团体、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4)主持完成某产品检测实验室的筹建、改造工作,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筹建或改造方案;

5)负责过 2 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

6)主持过 2 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质量分析技术报告;

7)根据企业的特点,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制质量体系文件;

8)作为负责人之一制定过行业或地区的质量工作规划、质量技术法规,并承担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或负责制定 3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质量提升计划,包括质量攻关计划和质量改 进计划;

9)负责过 3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质量咨询、质量认证或质量审核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和编写相应的咨询、审核报告。

 

在计量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 1 项或本行业 2 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 1 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项目或 2 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 1 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或 2 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主持过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负责承担 2 项以上新开展项目的检测工作,解决过计量检定和测试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6)主持过 2 项以上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7)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参加过 2 项以上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型式评价大纲和型式评价报告;

8)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过计量规划的起草工作,实际承担主要内容的编写任务;

9)负责完成 2 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在标准化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 1 项或本行业 2 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过 1 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新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负责主要的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完成一个国家、一个行业或一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编写综合研究报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 1 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 2 项以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5)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标准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大中型企业中组织实施;

6)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 2 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7)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 2 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标准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 3 项以上标准化规划的制定工作,并承担主要内容的编写。

9)主持完成 3 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承担主要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科技奖(排名前七);

(2) 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含相当等级奖励)1 项(排名前五);

(3) 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 1 项或二、三等奖 2 项(排名前三);

(4) 获得 1 项及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5) 已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 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精通本专业的全部检定、校准、检验技术,并做出显著成绩。

 

4、论文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 国家、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者 (排前三名);

(3) 在重要学术刊物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参加省(部) 级专业学会交流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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