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历资历
序号 | 学历层次 | 专业要求 | 专业年限 | 评审方式 | 技术资格 |
1 | 本科 | 无 | 15 | 考核评审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 5 年以上 |
2 | 硕士 | 13 | 考核评审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 5 年以上 | |
3 | 博士研究生 | 7 | 考核评审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 5 年以上 |
2、专业知识应用
申报研究馆员及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 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承担本专业高深的研究任务, 全面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专业科研工作,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 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能为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 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中研究馆员申报者作为专项负责人 主持过图书资源建设、学科服务评价、智慧图书馆建设或阅读推 广等方面项目工作,成效显著;研究员申报者作为专项负责人主 持过科技条件保障、科技决策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或科技管理支
撑等方面项目工作,成效显著。
3、学术科研能力(必须同时具备(1)、(2)下列两项内容)
(1)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 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 一 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 SCI 或 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②主编(独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③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其中县级(及以下)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研究馆员申报者对 本条款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出 具的综合工作业绩鉴定报告代替(附相应认证材料及所在单位民主评议表)。
(2)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①主持所属区域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主要贡献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1等奖的获得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2等奖的前3名获得者;或2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3等奖的前2名获得者;或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
③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④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转化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 开发价值,经转化或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 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⑥主持过3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 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 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研究馆员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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