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常履职表现(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代理或从事所在单位知识产权的申请、无效(异议)、商业合同的知识产权合规性审查,或从事专利快速审查、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等,办理上述知识产权业务累计 200 件以上,具
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得到业内认可。
(2)作为骨干受理并完成审查重大知识产权入股、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或代理的专利案件,实施成果应用转化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较大作用,在全省范
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连续 3 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或管理的商标、地理标志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
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对服务企业、引领地方经济、增进社会效益有较大贡献。
(3)作为骨干受理并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争议、无效、诉讼、调解等案件 100 件以上,为企业经营、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或高效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等行为,
为企业或行业挽回了较大经济损失(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4)作为骨干参与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情报分析、专利导航、统计分析、软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5)作为骨干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在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互联互通,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或在加强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或在为创新主体、组织和区域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事务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或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网点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学术科研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在知识产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方面,取得了有较大开创性的研究成果,或者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 1 项以上;或参加 2 项以上国
家级项目、课题(排名前七)、省(部)级项目、课题(排名前五),市(厅)级项目(排名前三);或作为骨干参编 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及
市(厅)级政策措施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省级战略规划、省级或全国性行业标准、涉及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
工作,并得到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部门认定;或有 1 篇以上所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被市(厅)级以上领导签批、市(厅)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 1
篇以上。
(2)参与撰写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并正式出版,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4)代理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北专利银奖、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以上奖项;管理的品牌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银奖以上奖项;或个人获得湖北省专
利实务技能大赛银奖以上奖项;或个人被评为湖北省十佳专利代理师。
(5)作为骨干代理、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湖北省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胜诉。
(6)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骨干,所在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作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中心
主要骨干,促进本单位在服务和促进我省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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