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历资历
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及以上。
2、 评价标准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方面条件:
(1)个人任现职以来获得荣誉奖励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②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及以上。
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表彰(如享受省政府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入选省(部)级行业领军人才等)。
④工作积极创新,成绩突出,在某一行业领域获得行业最高奖项。
(2)个人任现职以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主持参与重大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
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②主持或作为骨干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所在企业拥有1个以上中国名牌2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拥有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③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④主持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100强或湖北民营企业100强、制造业100强、服务业20强。
⑤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为国家纳税2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500万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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