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评价标准
申报高级经济师,至少满足下列四个方面条件中的2个:
(1)企业在经营纳税方面贡献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家减免税收政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额度要求。
①企业被地市级以上(含同级,下同)政府主管部门评为纳税大户。
②房地产、建筑类企业(要求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
③资源、交通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以上。
④工业、服务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
⑤农、林、牧、渔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
(2)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表现稳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高新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人数要求。
①房地产、建筑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
②资源、交通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③工业、服务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④农、林、牧、渔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3)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明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推进科技进步,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地市级以上创新企业、先进集体称号,产品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②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经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③坚持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拥有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或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产品投入市场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个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获得重大荣誉奖励或主持参与重大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地市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
②主持参与科研成果及发明或成果转化,获得市级科技二等奖以上。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研制的产品,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
④主持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单位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方案的起草、论证、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施。
⑤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咨询评估或投、融资项目的论证,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重大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主持企业(单位)重大经济技术决策、重大经营管理项目,或对企业生产发展方向、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生产布局等方面提出决策性建议,提升企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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