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职称通过我省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条件要求
1、 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并被聘任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满 5 年及以上。
2、 专业工作业绩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人力资源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其中: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须具备第 1-7 项条件中的任意 2 项;
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师,须具备第 8 项条件和第 1-7 项中任意一项;
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须具备第 1-7 项任意1项和第 9-11 项中任意1项):
(1)国家科技奖的获得者, 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 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五名,或省(部)级 科技奖三等奖获得者的前三名,或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获得者的前五名。
(2)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获得省(部)级政府以上专业或综合性表彰。
(3)主持的科研项目或撰写的经济分析报告有较高的应用开 发价值,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或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被采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直接主持、承担过有关领域内大型项目的经营活动, 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500 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 间,连续 3 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5)主持企事业单位经营或管理工作期间, 单位获得省(部) 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 1 项以上,或获 得市(厅)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 2 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的科研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2 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 4 项以上。
(6)主持 1 项以上国家级或 2 项以上省(部)级或 3 项以上 市(厅)级经济项目或 4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革、兼并重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或作为骨干参与 2 项以上 国家级或 3 项以上省(部)级或 4 项以上市(厅)级重点项目或 5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全过程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7)主持制定 1 项以上国家级或 2 项以上省(部)级或 3 项以上市(厅)级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重要规章制 度等;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制定 2 项以上国家级或 3 项以上省(部)级或 4 项以上市(厅)级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8)主持 1 项以上国家、省(部) 级或 2 项以上市(厅) 级 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以 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或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 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 论证结果),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省或全国人力资源行业有重大影响。
(9)获得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课题 3 项以上; 或主编 1 项或作为骨干参编 2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及省(部) 级政策措施的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国际条约、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家战略规划、国家或国际性行业标准、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所提建议被吸收采纳 1 项,并得到法 律法规制定(修订)部门认定;有 1 篇以上所撰写的论文、报告 等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省部级以上部门和政府采用;或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知识产权方面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10)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受理审查重大知识产权入股、 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重
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或代理的专利案件、实施成果应用转化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在全 国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受理并完 成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诉讼等案件,或高效打击仿制、假冒等 侵权行为,为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社会创新能力,促进科 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公认的重要贡献。以上工作需连 续 3 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1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或代理人,或获得 2 项省(部)级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人或代理人。
3、学术科研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主持完成与专业相关的重大经济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 其中至少国家级 1 项或省(部) 级 2 项或市(厅) 级 3 项。
(2)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二等奖 2 项或三等奖 3 项;或市(厅)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 2 项或二等奖 3 项。
(3)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第 一 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 2 篇),或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 1 项)。
(4)公开出版独撰或作为主编作者的 10 万字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著作 1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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