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1、 学历资历
必须取得国家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序号 | 学历层次 | 专业要求 | 专业年限 | 评审方式 | 技术资格 |
1 | 大专 | 无 | 10 | 考试+评审 | 取得中级职称并被聘任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务满 10 年及以上 |
2 | 本科/学士学位 | 5 | 考试+评审 | 取得中级职称并被聘任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务满 5 年及以上 | |
3 | 硕士 | 5 | 考试+评审 | 取得中级职称并被聘任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务满 5 年及以上 | |
4 | 博士研究生 | 2 | 考试+评审 | 取得中级职称并被聘任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务满 5 年及以上 |
2、 专业工作业绩
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其中: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具备第 1 - 10 项条件中的任意 2 项;
申报高级人力资源师,须具备第 11 项条件和第 1-10 项中任意1项;
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须具备第 1-10 项中任意1项和第 12-14 项中任意1项):
(1)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 2 项或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
出突出贡献。
(3)在经营管理上创新, 为企业、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下同) 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获得市(厅)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一项(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总结报告责任页排名前 3)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表彰(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7)参与(总结报告责任页排名前 3)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知识产权类 100 万元以上)的经营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 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厅)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三名)做出突出贡献(以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9)从事有关专业研究工作, 获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从事有关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 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总结报告责任页排名前 3)参与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并在组织机构调整、现代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具有丰富 的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以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12)在知识产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 方面,取得了有较大开创性的研究成果,获得主持国家或省级基 金项目、研究课题 1 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编 2 项以上市(厅) 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及市(厅)级政策措施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省级知识产权法律法 规、省级战略规划、省级或全国性行业标准、涉及本专业相关内 容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并得到法律法规制定(修订) 部门认定;或有 1 篇以上所撰写的论文、报告等被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市(厅)级以上部门和政府采用的。
(13)作为骨干完成或受理审查重大知识产权入股、转让、 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以及代理的专利案件,实施成果应 用转化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在全省范围 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需连续 3 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或作为骨干受理并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诉讼等案件,或高效打击仿制、假冒等侵权行为,为企业或行业减 少或挽回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14)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以上的发明人或代理人,或获得2 项省(部)级专利奖银奖以上的发明人或代理人。
3、学术科研能力
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 1 部。
(2)(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 2 篇或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
(3)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 1 项;或市(厅)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排名取国家级(前 10)或省(部) 级(一等奖前 10、二等奖前 8、三等奖前3)或市(厅)级(一等奖前 8、二等奖前 3)。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